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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 9:16 来源:浙江在线
备受关注的温州商人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今天上午在温州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瓯海泽雅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10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6名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和中介人亦于同日被批捕。
林春平之所以能“名声大噪”,源于他曾吹嘘在海外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后来证明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公诉机关指出,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税额合计为7600多万元。
为了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又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税额合计为720多万元;此外林春平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扣税额为1.1亿余元。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为1.2亿余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叶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从林春平处为东艺鞋业有限公司、东艺鞋业(宿州)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为8100多万元,税额共计为1200多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春平辩称这不是他个人犯罪,而应该是单位犯罪。除此之外,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当公诉人询问林春平涉案发票中的两家公司是否有实际货物往来时,他承认没有实际货物,“虽然发票内容是虚开的,但是发票是真的。”
“你们的发票是从税务部门申请过来。开出一张发票要交17%的税。那么你一方面要交税一方面跟东艺鞋业没有利益往来,你图的是什么?”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林春平承认自己是在卖发票。一张发票卖出去,他能收4到6个点。发票的内容虽然是假的,但林春平也会把账做起来“很好看”。他会跟对方公司签合同,也会出具出库单,且会让资金绕一圈再到账。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依旧在开庭审理之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