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营业税减免备案
新闻来源:浙江省地税局 文章作者: 时间:2014-2-22 13:27:58 点击:4404
核心提示:
一、业务概述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2004〕85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WS055),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
2. 中介机构鉴证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当年年底前完成。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
(1)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主表及附列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主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全部转下一环节审核。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认真进行符合性审核。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准予备案,将签署意见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WS055)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