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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营业税减免备案
新闻来源:浙江省地税局 文章作者: 时间:2014-2-22 13:27:58 点击:3979
核心提示:
一、业务概述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2004〕85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WS055),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
  2.   中介机构鉴证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当年年底前完成。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
  (1)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主表及附列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主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全部转下一环节审核。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认真进行符合性审核。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准予备案,将签署意见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WS055)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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