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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与其改制后成立的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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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与其改制后成立的新企业签订的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新闻来源: 文章作者: 时间:2014-2-28 21:12:19 点击:4757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于其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贴花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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